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告知事項
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之事項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依法令及契約(包含但不限於相關公開說明書及信託契約等)辦理ETF收益分配、交易確認、通知及提供台端更完善的商業資訊及服務等相關事宜,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等相關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於提供個人資料前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台端同意本公司得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於下列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目的或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約定、有價證券及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行銷業務、投資及財產管理、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資通安全與資訊管理、其他資訊及服務之提供及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金融服務業或依法令規定及或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法院、主管機關、有權機構或同業公會要求、會計與相關服務、徵信、其他金融管理業務、人事管理、其他財政服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或因參與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簡稱「FATCA 法案」)暨我國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等。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台端基於前述特定目的而於必要範圍內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基本資料(例如姓名、出生地、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出生年月日、住所/居所/工作/電子郵件地址、電話/手機/傳真號碼、教育程度、職業、任職公司名稱及資料、家庭情形等)、帳務資料、信用資料、收入資料、資產或財務資料、授信資料、投資資料、位置資料、網路識別碼、Cookie與類似技術所紀錄之資料、透過email所紀錄之網站軌跡資料及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所載之其他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於本公司獲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以期間最長者為準):
- (1)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 (2) 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或類似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 (3) 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4) 經台端同意之期間。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本公司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包含本公司國內、外相關地區、與本公司有控制、從屬關係之母、子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暨其分公司、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地區、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或依法須提供之金融監理、司法、稅務或其他國內外政府機關或第三方機構、台端所指定之對象所在之地區(如涉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以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接收者所在地為限)。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依法令或依本公司業務經營或履行前述蒐集目的所需而提供之對象,包含但不限於:
- (1) 本公司(含總公司及各分公司)、與本公司有控制、從屬關係之母、子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暨其分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與本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者)、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或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之受委託機構)或顧問(如律師、會計師)、受讓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業務之受讓人。
- (2) 金融監理、司法、稅務或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爭議處理及徵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其他相關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及台端所持有價證券之發行公司、交割銀行、保管機構、臺灣票據交換所等依法令授權辦理股務事務之相關機構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包含在業務經營上,與監督管理檢查、發行、買賣、徵信、交易、交割、股務等有關之相關機構,及對上述第1點所列利用對象有管轄權之金融監理機構、或依法須提供之金融監理、司法、稅務或其他國內外政府機關或第三方機構。
- (3) 台端所指定之對象。
六、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文件、電磁紀錄、簡訊、電話、傳真或國際傳輸等。
七、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之台端的個人資料,得以電話洽詢本公司客服(專線:02-8502-2299)或親自至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 (1)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的請求為之。
八、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未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之資訊不完整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將影響台端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之權利。
貳、凱基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資料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
本公司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及相關規範,與凱基金控所屬之⼦公司交互運用台端的個人資料(姓名、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已訂定相關保密措施並於本公司網站公告。
台端的個人資料如有變更,可隨時通知本公司修正變更資料,並得隨時透過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管道(例如客服電話02-8502-2299)或以書面通知停止就個人資料之交互運⽤(含蒐集、處理及利⽤)。
凱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公司包括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凱基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後若有增刪,將於凱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