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主要業務為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係屬資產管理人。本公司戮力成為集團母公司旗下優質的成員之㇐,同時也是值得投資人信任的資產管理公司。
本公司聲明遵循「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針對六項原則之遵循情形如下:
本公司營運目標在於透過資產管理業務之進行,以爭取客戶/受益人之最大利益,為達成此一目標,本公司擬訂盡職治理政策,內容包含對客戶/受益人/股東之責任及盡職治理行動之履行與揭露。請點選連結查看凱基投信盡職治理政策。
為確保本公司基於客戶或受益人之利益執行其業務,本公司訂定利益衝突管理政策,內容包含利益衝突之態樣及其管理方式。利益衝突管理相關規範如下:
1.客戶優先原則
本公司及同仁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職責維護客戶及受益人利益,如遇有利益衝突時,應以客戶及受益人之利益為優先考量。
2.落實教育宣導
如遇本公司與客戶或受益人間有利益衝突時,本公司應以客戶及受益人之利益為優先考量原則,並審慎辨認釐清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之形態,透過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教育宣導、追蹤執行成效等措施,以確實保障客戶及受益人之利益。
3.資訊、防火牆控管及權責分工
本公司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建立職能區隔制度,維持其業務之獨立性及機密性,除應將資訊予以適當控管,且不得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資產之運用情形傳遞予非業務相關人員、股東或關係企業外,於從事資訊交互運用時,不得有損害受益人或客戶之權益之行為。
4.監督控管機制
本公司經理守則對於防範利益衝突之相關規定如下:
(1)經手人員個人交易之管理
經手人員從事個人投資、理財時,交易行為應遵守經理守則之限制以避免利益衝突情事之發生,並期達到自律目標。
(2)基金帳戶管理
一個基金經理人同時管理或協管一個以上基金時,為維持投資決策之獨立性及其業務之機密性,除應落實職能區隔機制之「中國牆」制度外,公司應建立「中央集中下單制度」,即完善建構投資決策過程的監察及稽核體系,以防止利益衝突或不法情事;並基於內部控制制度之考量,應將投資決策及交易過程分別予以獨立。
5.合理薪酬制度
本公司應建立合理之薪酬制度,如:給付予業務人員酬金,不得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業績目標達成情形,應配合本公司長期整體獲利、股東利益及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公司與客戶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等因素而訂定。
6.其他利益衝突管理措施
(1) 不得有為本公司、負責人、受僱人或任一受益人或客戶之利益,而損及其他受益人或客戶權益之情事。同時為受益人或客戶追求最高利益,應以公平合理原則對待每一受益人或客戶。
(2) 本公司兼營全權委託投資事業,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客戶投資其本身事業發行之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非經客戶同意,不得為客戶投資其本身事業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或與其有利害關係之證券承銷商所承銷之有價證券。
(3) 本公司秉持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之原則,避免造成不同客戶間或為特定客戶或受益人之利益,而為對其他客戶、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利之決策與行動。
(4)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綜合持股達5%以上之股東、總經理及經理人每月向公司呈報其本人及配偶之利害關係公司異動情形,本公司每月製作利害關係人明細向公會申報,並作為投資控管作業之依循。
7.彌補措施
本公司若發生利益衝突事件,應立即向相關部門之管理階層反應,以客戶或受益人利益為優先,盡速提出改善措施。
本公司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應向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溝通,並盡速改善。
為確保本公司取得充分且有效之資訊,以評估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之性質、時間與程度,並為本公司之投資決策建立良好基礎,本公司針對被投資公司之關注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新聞、財務表現、現金流量、產業概況及機會與風險、股東結構、經營策略及公司治理等議題。
本公司透過與被投資公司適當之對話及互動,以進一步瞭解與溝通其經營階層對產業所面臨之風險與策略,並致力與被投資公司在長期價值創造上取得一定共識。本公司每年透過書面、email、電話會議、拜訪公司、參與法說會或派員參與股東常會或重大之股東臨時會等方式與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溝通。當被投資公司在特定議題上有礙永續發展、判斷為對ESG具負面影響或損及本公司客戶/受益人長期價值之虞時,本公司將不定時向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詢問處理情形,且不排除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表達訴求。
本公司為爭取客戶/受益人之最大利益,訂定明確投票政策積極參與股東會議案投票,且並非絕對支持經營階層所提出之議案。主要投票政策說明如下:
1.審慎評估分析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議案,關注被投資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策略、風險、資本架構、投資報酬等面向。
2.依據投資管理處之評估建議行使投票表決權,且行使投票表決權等股東權利相關作業前應經適當授權人員核准之程序,並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規、基金投資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及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規定。
3.為尊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專業,對於經營階層所提出之議案原則表示支持,但對於有礙永續發展、判斷為對ESG具負面影響之議案,原則予以反對。
4.行使投票表決權以電子投票為主,非電子投票(如親自出席或委託出席)為輔,每年執行情形,將揭露於公司網站。
5.本公司對於被投資公司行使投票表決權之情形(即投贊成、反對等之情形)得採用彙總揭露方式。
6.股東會通知、相關投票結果及出席文件登記管理,並保存至少5年。請點選連結查看113年上半年及歷年(112年度、111年度、110年度、109年度、108年度)股東會投票情形揭露。
本公司定期於網站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請點選連結查看凱基投信112年度及歷年(110年度~111年/8月、109年度~110年/8月、108年度~109年/8月)盡職治理報告,與各年度議合紀錄(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包括本遵循聲明及無法遵循部分原則之解釋、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與投票情形及其他重大事項等。
簽署人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08月1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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